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公司業務會議餐費扣抵從嚴

公司用以酬勞員工的各項費用,按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但若因業務檢討會議所支付的餐費,則是少數扣抵的例外項目。
會計師提醒,常有公司將高級餐廳的交際應酬聚餐費用,偽裝成業務所需的餐費,以為國稅局無法分辨發票憑證的差異,但最後仍被稽徵機關按「實質課稅原則」剔除補稅。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公司用以酬勞員工所購買的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例如員工聚餐費用辦理員工伙食提供員工住宿支出的租金水電費瓦斯費,進項稅額都不能扣抵。不過其中也有例外,因為財政部也曾經發布過一項解釋令,若是舉行業務檢討會議的餐費,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但許多公司將舉行業務檢討會議的餐費,列報進項扣抵稅額時,卻因為發票憑證和一般交際應酬、或是員工聚餐的憑證無法明確區分,而受到國稅局的挑戰。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協理吳能吉指出,同樣是列報員工的餐費,公司必須能合理舉證聚餐的目的,才能順利扣抵進項稅額。舉例來說,如果是舉行業務檢討會議,要提供會議記錄會議內容出席會議人次,可作為國稅局查核時的佐證。
不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則提醒,就一般實務審查的經驗,只要公司在申報進項稅額扣抵時,其中有「餐廳」的發票憑證,幾乎都會被國稅局挑出來進一步檢視,公司在列報前最好有心理準備。如果心存僥倖,把去昂貴餐廳交際應酬的費用,或是員工平時聚餐的支出,偽裝成可扣抵進項稅額的業務檢討會議餐費,就算是事先把相關的會議紀錄都準備好,只要國稅局搬出「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餐費的實際用途是酬勞員工,到最後公司還是會被課稅,就算提出文件證明也不見得有用。
吳能吉說,公司在列報進項稅額扣抵時,的確要注意被國稅局認定適用「實質課稅原則」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如果公司若因業務需求送禮給客戶在禮物上印製公司的商標及廣告,一般來說可以申報為廣告費用,但曾經有一家公司常對外贈送自家商品,雖然都在商品上印製公司商標及「樣品不得轉送」等字樣,但國稅局發現這家公司逢年過節就送人,時間點太剛好,因此仍剔除該公司列報的廣告費用。
【2009/08/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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