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賣地8月31日前登記地價稅由買方繳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但稅務官員提醒,地價稅納稅人要注意兩個時間點:一是831日(下周一),當天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得負責繳全年的稅負。二是922日,納稅人如果今年有買賣房屋,若欲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在9月22日前申請。
至於八八水災的受災戶就不必太擔心,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因莫拉克颱風造成土地因山崩、土石流等因素無法使用的災民,地價稅一律全免,稅捐機關會主動派員勘查災害程度,提供災民租稅減免。
嘉義縣稅務局官員表示,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訂在8月31日,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日在31日以前,地價稅的納稅人是買方,若在31日以後辦完登記,賣方要負責繳稅。
此外,屏東縣稅務局潮州分局官員則提醒民眾,即使房屋稅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土地也可能是用千分之十的一般稅率課徵,因為稅法規定民眾的土地若要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一旦逾期申請,就只能等明年才能享受優惠稅率。
至於要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官員說,土地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未提供出租或營業才有資格。
【2009/08/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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