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國稅局採便民措施主動核認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失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造成納稅義務人鉅大財產損失,南區國稅局緊急採行便民措施,凡個人受災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可由當地村(里)幹事或該局配合中央救災小組派往災區服務之同仁,彙總填具災害損失申報表即可認定,免再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該局目前配合中央救災小組派員深入災區,主動提供服務地區有嘉義縣分局臺南縣分局高雄縣分局(平地)、旗山稽徵所(山區)、東港稽徵所潮州稽徵所臺東縣分局等;而基於簡政便民,凡屬災區之個人自行向該局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仍可由國稅局同仁審核認定。
該局另表示,民眾自行申請災害損失,應於災後30日內提出,可採書面、電話、網路或傳真等方式,向災害發生地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規定及表單等皆已放置於南區國稅局網站上,民眾可自行參考或下載運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該局或當地分局、稽徵所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郭科長 (06)2223111轉1201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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