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外銷廠商申請外銷品沖退原料稅無最低金額限制

關稅總局表示,鑑於我國出口貿易深受全球金融風暴波及,財政部為提升外銷廠商出口競爭力,擴大退稅範圍,自本(98)年330日起,解除「外銷品可沖退稅額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FOB 1﹪以下者不予退稅」之禁令,為期1年,至99330日止。
該總局稱,此項優惠措施施行4個月來,申請退稅案件計達3百餘件,申退金額已逾新臺幣2千3百餘萬元。關稅總局呼籲所有符合條件之外銷廠商把握良機,儘速申辦。廠商如有沖退稅疑義,請向海關查詢,服務電話:02-25505500轉2533分機。
財政部關稅總局 9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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