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民眾若欠繳稅款,土地、房屋也會被禁止處分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欠稅逾期未繳納,除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土地房屋亦可能被禁止處分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為追繳欠稅並避免納稅義務人藉移轉不動產所有權設定抵押權等規避執行,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以收稅捐保全之效。若嗣後納稅義務人繳清欠稅者,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急欲出售財產或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一旦財產被禁止處分,將影響出售時機或貸款的准否及申請貸款的額度。因此,若有應繳納之稅捐,仍請如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8/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