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售彩券佣金視情況開發票

仁德鄉張先生詢問: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取得銷售彩券的佣金收入,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俗稱大店戶),如該營業人尚有經營銷售公益彩券的話,那麼該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佣金收入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原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稽徵機關按查定方式課徵營業稅者(俗稱小店戶),那麼該營業人兼營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應併計其他營業項目的查定銷售額,按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2009/08/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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