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獨資合夥組織免辦暫繳申報

六龜李小姐詢問:自己經營電器行,因有朋友聊到自今(98)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免辦理暫繳申報,是真的嗎?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總統於98年5月27日公布簡化暫繳、獨資合夥組織申報程序,其中修正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所以,今年9月商行就無須申報及暫繳,獨資合夥組織自98年度起結、決、清算營利事業所得稅,除維持仍應辦理申報外,也簡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則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無可扣抵稅額),直接課徵綜合所得稅,以資簡政便民。
2009/07/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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