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併陸企-透過香港控股可節稅

台商前往大陸併購當地公司,若想在此投資中取得更多的現金回報,必須考慮控股公司的稅務籌劃,因為事關日後的扣繳稅率。會計師表示,BVI控股公司可以透過「變更稅務居民身分」,成為香港稅務居民,讓BVI公司可享有匯出股息5%優惠稅率

兩岸商業交流愈來愈頻繁,不少台商出現併購大陸公司的需求。安永香港稅務及諮詢有限公司會計師許津瑜提醒,併購大陸公司應從稅務角度選擇控股公司,不一定要由母公司出面收購大陸公司,也可以透過其他控股企業來購買。而控股公司要設在什麼國家,就是一門節稅的學問。

許津瑜指出,原本很多公司把控股公司設在BVI,但從大陸發配股息到BVI公司,扣繳稅率是10%,若是匯到香港公司,就只要扣繳5%,立刻為公司省下一半的稅款。

不過,現在也有直接把BVI公司變更為「香港稅務居民身分」的作法。很多BVI公司為了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分,直接把管理層放在香港,或再到香港設立「BVI的分公司」,同樣把控股公司的管理層留在香港,已取得到香港稅務居民地位。實務上有不少BVI公司這樣規劃後,成功將匯出股息的扣繳稅率,從原本的10%減半到5%

近來已有很多企業詢問,如何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分?許津瑜表示,公司需要取得香港稅局出具稅務居民的「身分證」。但要留意大陸稅務總局發布的81號文,也就是設在租稅協定國家的公司,要取得優惠的扣繳稅率,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報告給稅局,合格的稅收居民須在取得股息前,「連續12個月以內」都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資本比率,而且交易或安排不能以獲取優惠稅率為主要目的,否則大陸稅局還是有權進行調整補稅

【2009/11/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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