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營業人如何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應先填寫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使用。

該局說明,營業人未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均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有關申請流程 (詳附件檔)如下:

1.營業人應先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取得使用電子發票資格,並取得財政部核可之憑證(公司行號向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或法人團體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開卡。

2.營業人取得使用電子發票資格後,將收到一組帳號密碼

3.營業人利用上述帳號密碼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通過憑證驗證後,即完成帳號啟用

4.營業人完成帳號啟用,登錄主憑證設定使用者權限設定發票字軌號碼資料後,即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

該局指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有操作問題,可撥電子發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7-168或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網址:http://www.einvoice.nat.gov.tw) 首頁/聯絡我們,或至該網址首頁點選文件下載,可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易操作手冊工商憑證申請開卡電子發票註冊開通作業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介紹等資料自行運用。

萬華稽徵所 朱股長 (02)23042270分機50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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