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境外保單-稅很大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境外投資所得課稅即將上路,不要以為只有海外基金受影響,以往被視為地下保單的境外保單,也可能受到衝擊。會計師提醒,民眾所投保的境外保單,一旦有保險給付金額產生時,假設無法舉證確實是保險給付的話,很有可能被全數列入境外投資所得,加上沒辦法證明成本金額,最多可能會被課20%的稅。

過去許多高資產族群購買境外保單,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遺產稅」,而所謂「境外保單」,簡單來說,就是沒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就在市面上販售的保單,這種保單多半是由外國保險公司設計,但這些外國保險公司並未在台灣設立據點,也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不適用國內遺產稅法的相關規定,因此,也就成為以往高資產族群規避40%高遺產稅的工具之一。

不過,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許祺昌提醒,在境外投資所得課稅上路後,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很有可能會被定義成「無法證明成本的海外投資所得」,最多可能會被課20%的稅。

根據財政部公告的「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第18項說明,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依照不動產有價證券其餘財產的不同按實際成交價格12%到20%,計算所得額。

許祺昌舉例,假設張爸爸買了一張境外保單,受益人是張爸爸的兒子,張爸爸往生後,他的兒子獲得保險公司所支付的保險給付3,000萬元,萬一張爸爸的兒子無法列舉此筆金額確實是保險給付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定義為海外投資所得,加上又無法證明其成本,這筆保險給付未來被課20%的稅,在實務上並非不可能。

許祺昌說,就算張爸爸的兒子可以舉證且此一舉證也被稅務機關承認是保險給付,按照現行法令,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則受制於最低稅負制3,000萬元的規定,也會被課遺產稅

此外,壽險業者提醒,境外保單由於並不合法,民眾如購買境外保單發生任何的糾紛或爭議,皆不屬於主管機關的管轄範圍,也就是說,境外保單並沒有保障。

工商時報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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