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交際費列報浮濫-當心遭剔除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企業認列「交際費」與「廣告費」的學問大,因為申報浮濫常衍生被剔除補稅的問題,例如招待客戶出國的觀光費用卻列為「廣告費」;列報「交際費」卻取得特種行業開的虛設行號發票,曾有公司一口氣因此被剔掉數百萬元的交際費,補稅金額達上百萬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寇惠植指出,企業在申報廣告費交際費時,往往列報浮濫,因此被國稅局剔除補稅的情形十分常見。

他呼籲客戶「不要以為拿到發票就沒事」,曾經有客戶一口氣被國稅局剔除3,800萬元交際費。

寇惠植進一步解釋,特種行業因為產業性質特殊,常常經營項目不變,但每隔一兩年可能就換名字或倒閉,國稅局日後查核憑證時,常因發票勾稽不上,會視為虛設行號所開的不實憑證;更多特種行業是非法經營,雖然會因客戶需求提供發票,但事實上真的是虛設行號發票,不過公司業務常以為「有開發票就好」,會計師也不見得能一張張發票看出是從哪裡開出來的,因此要避免交際費被剔除,最保險的作法,還是「盡量少去特種行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考量營利事業經營的需要,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的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如可提供相關費用憑證,依稅法規定,可以在一定限額內列支交際費

不過,南區國稅局近日也發現,轄內某家製藥A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100萬餘元,經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是A公司招待客戶出國觀光的費用,根據A公司提供的客戶名單,受招待的客戶有經銷商,也有生意往來已近15年的重要銷售客戶,因列報的費用均取得合法的支出憑證,國稅局便將100萬餘元的支出從「廣告費」轉為「交際費」,但因交際費有列報的限額,經轉正後A公司列報的交際費因此超限80萬餘元,最後A公司仍需補繳稅款20萬餘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很多公司行號並沒有廣告事實,卻從虛設行號取得不實發票當作憑證,申報營業稅扣抵與帳列廣告費支出,因為並無進貨事實,一旦經國稅局查獲,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將剔除廣告費支出並予以補稅,因虛列費用最高可加處一倍罰鍰營業稅部分不但要補繳,最高可處以所漏稅額五倍罰款

經濟日報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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