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主旨:敬請會員轉知其所有代理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如
透過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之銷售收入有短漏開統一發
票或虛報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致短漏報繳稅款情事者
,請其儘速於本(98)年8月31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
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
1免罰之規定。
說明:一、邇來發現本局轄區部分營業人透過宅配業者銷
售商品常發現下列疏漏情事:
(一)銷售收入長因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小店戶
或執行業務者未主動索取而短漏開統一發票;
(二)因不諳稅法規定致開立統一發票時誤將應稅
銷售額填寫為免稅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故短
繳營業稅額;
(三)或有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之免稅商品而未依
規定開立;
(四)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商品者,因免稅銷售額
短漏報,未能正確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
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而虛報進
項稅額;
(五)將漏銷之統一發票轉開立給非實際交易營業
人扣抵營業稅額或虛列成本費用之列帳之情形
(六)為規避稅負,以無實際交易或依稅法不得扣
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逃漏
稅捐等情形。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即將對透過宅配業者銷
售商品之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基於愛
心辦稅,營業人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於本(
98)年8月31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
所漏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
處罰之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本局執行之「輔導透過宅
配業者銷售商品營業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作
業計畫」感謝本會協助轉知會員輔導下,多數營業人已自
動補報繳稅款,謹表謝忱;另為落實愛心辦稅,本局特延
長輔導期限至本(98)年11月底,尚祈轉知會員,如有短
漏報繳稅款情事而尚未自動補報繳者,儘速向所轄稽徵機
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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