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職工旅遊-可列支其他費用

台南市北區王小姐問:營利事業舉辦職工旅遊摸彩聚餐之支出可否列支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職工旅遊、摸彩等文康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但是如果超過內政部規定的動支標準,也就是當年度福利金總額40%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而員工聚餐費用,也應先在福利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2009/11/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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