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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蔡小姐詢問:金融海嘯後很多企業多發生財務困難,若因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迫使我們公司逕自買受人營業地取回貨物的話,是否屬銷貨退回呢?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所謂銷貨退回,係買賣當事人雙方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擔回復原狀義務時,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的行為;銷售貨物的營業人以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及財務主管避不見面,遂逕行取回貨物的行為,與銷貨退回性質不同;因此,貴公司因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而逕行取回貨物的行為,尚非屬銷貨退回情形。【2009/1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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