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年底匯回股利-仍可免稅

今年是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稅負優惠的最後一年,會計師提醒,跨國企業若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有適用免稅的股利研發服務費投資受益,最好趕在今年底以前匯回台灣,確保可以享受免課所得稅的優惠。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寇惠植指出,很多適用促產條例獎勵優惠的跨國企業,可能不小心就忽略了「今年是促產條例最後一年」。他提醒符合營運總部優惠的企業,若有要匯回台灣的股利、研發服務費、投資受益,最好是在今年底以前取得,因為明年開始就不適用免稅,就要被課所得稅

促產條例在今年底落日後,雖然未來仍有「產業創新條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烈龍則指出,根據在立法院審理中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為了鼓勵台商企業根留台灣,以及吸引外商企業聚集台灣,在台設立全球營運中心將可獲得租稅優惠獎勵,而若是在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外銷所得也有免稅的可能。

不過寇惠植認為,「產業創新條例」目前僅處於草案階段,企業可享有的稅負優惠仍不明確,優惠的程度也可能不及現在。

【2009/11/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