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個人(自然人)銷售中古車輛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輔導作業

代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通知:


主旨:本局辦理「個人(自然人)銷售中古車輛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輔導作業」在本會會員協助輔導下,多數營業人已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謹表謝忱。

說明:旨揭輔導作業,前經本局以98年7月10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80026893B號函請本會轉知會員協助輔導其代理之營業人,迄今已有50餘家營業人補辦營業登記340餘家營業人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本會會員(客戶)服務貢獻良多;另為落實租稅公平正義及愛心辦稅原則,請本會所屬會員再予協助轉知其代理之營業人,如有以個人名義購進車輛銷售者,儘速向所屬本局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彰化縣記帳士公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