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因應最低稅負-提前準備

最低稅負制條款其實94年早已制定,只不過個人海外所得定於99年施行,併入基本稅額計算開徵,境外有資產的個人懂得規劃就能合理規避稅制。

記得最低稅負95年開跑前,台積電一些企業紛紛調整規劃架構,台積電大股東就於94年12月28日透過盤後鉅額交易,將手中持有台積電股全數轉予母公司荷商飛利浦,交易額高達1,201億元,國庫進帳3.6億證券交易稅,卻規避了隔年度最低稅負制開徵問題,估計可省下最高台幣120億稅負。財政官員也承認,飛利浦選在最低稅負施行前進行母子公司股權轉移,確實合法且達到節稅10%的效果。

個人海外所得明年將面臨最低最負制開徵,尤其早期使用個人名義直接投資海外資產控股公司,等明年資產轉賣或盈餘分配時,將直接面臨稅負開徵。如果是使用境外公司轉投資控股海外,雖然有暫緩課稅功能,但是須注意資本額問題,例如實體資本額100萬公司由境外公司如維京群島5萬資本額公司100%持有股權,等於5萬的公司投資100萬公司,有95%是屬於不合理部分、明年盈餘分配時95%可直接實質認定為背後個人股東已實現分配,個人需納入所得申報。所以最好今年趕快把投資架構不合理調整為合理性

也有高資產者早期為避開50%的遺贈稅,將資產轉移至境外,現已降至10%,所以也需思考清楚,到底100年申報所得時是否揭露海外資產,如果規劃不好建議最好照實申報,免得原本是本金部分認定成是利得就不好。

以上如果來不及規劃,今年12月31日前,最好收集好有公信力單位的憑證,如個人海外銀行存款餘額匯款水單基金淨值公司稅務憑證等。


諮詢電話(02)8732-9797。
【2009/11/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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