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最快明年實施/噸位稅-每級再降3元

行政院昨(12)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噸位稅配套,決定選擇噸位稅的航商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仍要繳納稅負,但將噸位稅額調降,每級、每百噸課徵稅額再調降3元,低於韓國,在亞洲極具競爭力。

噸位稅採累進稅率,分四級課徵,每百噸推定課稅利潤各降3元,新稅額為:1,000噸以下課稅57元(原60元);1,001至1萬噸課42元;1萬0,001至2萬5,000噸課27元;2萬5,001噸以上課12元。

行政院昨日完成噸位稅審查,選擇適用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得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最快明(99)年起,船舶海運所得將可改按噸位稅課稅,取代現行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噸位稅適用年限長達十年

政務委員梁啟源昨日邀集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協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選擇噸位稅航運業是否能享有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免稅

交通部和財政部意見不同。交通部反映航運業者意見,認為選擇噸位稅的業者,仍應享有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免稅,財政部指出,適用噸位稅的業者,因稅額較一般所得稅輕,不得再享任何租稅減免盈虧互抵優惠。

梁啟源裁示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但進一步調降噸位稅額,每級、每百噸課徵稅額再調降3元,低於韓國,在亞洲極具競爭力。

行政院規劃,在立法院三讀所得稅法修正案後,最快明(99)年起,噸位稅即可實施。

噸位稅對獲利的大型航商具有鉅大減稅利益。依據評估,包括長榮陽明萬海裕民等五大航商降稅明顯,大型航運業者每年可望省下數千萬元稅負。航商繳納的稅捐將只有現行的十分之一。行政院認為,實施噸位稅有利兩岸直航,並促使國輪回歸。

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者,不論賺賠每年都需按一定金額推計繳交噸位稅。依據草案規定,船舶總噸數達300噸以上的國籍輪可適用噸位稅,但海運業者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自有國輪船舶的淨噸位總和不得少於20%,第五個會計年度起,經營船舶的國輪比率要提高至40%以上。

草案亦訂有噸位稅退場機制,例如不符合國輪比率逐年提高條件者,將喪失噸位稅選擇權,五年內都無法再選用。

【2009/11/13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