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網路標錯價-廠商2天內可反悔

【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為避免網路標錯價糾紛一再發生,經濟部商業司擬訂定相關辦法,今日公告。未來廠商如果發現標錯價,可以在二天之內取消交易,網友想再撿便宜可沒那麼容易。

今年7月發生戴爾電腦商品標錯價事件,戴爾電腦接到6萬筆標錯價訂單,最後僅提供小額折價券作為補償。一個月多前又再發生了HOLA千元禮券錯標零元,賣出64億張的事件,HOLA表示金額太大無法處理。

網路標錯價糾紛連連發生,商業司決定訂「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法草案,規定需將標錯價處理方式列入網路契約中,草案內容今日公告上網,若沒有疑義,近日將送消保會審查。商業司長葉雲龍指出,預計最快明年正式實施。

但網友罵翻新辦法。網友小P說,這根本是坦護廠商,依業者的能力,應該在24小時之內處理,給消費者一個交代。

網友samuel也說,給廠商可以反悔的條款,讓他更擔心網路交易的安全,萬一有不肖業者藉機蒐集個人資料或是募集資金,事後再拒絕出貨,以「對不起標錯」了事,消費者權益何在?

辦法法中特別提及,如果標錯價,網路商店業者可以在消費者訂購程序完成的二天之內,向消費者說明問題,而且拒絕接受訂購。辦法中也規定網路業者可以在必要時對特定商品訂出「購買上限」,超出業者規定購買的數量上限,業者也可以拒絕接受訂單。

聯合報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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