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愛美是人的天性,美也會給人帶來自信,對交友、求職都有幫助, 所以很多學子常利用暑假進行整型美容手術,惟其所費不貲,該手術費用可否作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常有民眾詢問,該局說明如下。
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屬醫療性質之整型美容費用,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型、、、等,方可列報醫藥費用,如僅個人單純愛美所作之整型,如雷射除斑美白、割雙眼皮、拉皮、隆鼻、隆胸等,則不能列舉扣除,且該可列報之醫療費用須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並應檢附證明非屬美容目的之醫生診斷證明供核。
小港稽徵所 助理員 林怡瑩 (07)8123746轉605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9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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