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稅務問答/營業不滿一年 按比率算所得

北部某公司會計施小姐問: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又何謂營業期間不滿一年?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率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率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
【2009/06/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