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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公司會計施小姐問: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又何謂營業期間不滿一年?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率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率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 【2009/06/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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