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截止,仍可辦理補報及更正

(臺中訊)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8年6月1日截止,若發現有短報或漏報之所得,要如何補申報,是否會受處罰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或更正案件,不能採用網路或二維條碼方式辦理,僅能採人工申報;如有應補繳稅款者,應先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自行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於繳納稅款後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申報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若申報內容遺漏須辦理更正者,應重新填寫正確之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填寫原申報日期及收件號碼,如經計算須補繳稅款者,亦須先繳納稅款後,才能辦理更正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依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為6月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及加徵滯納金。因此民眾若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或誤填時,應儘速依前揭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審查二科吳明美 04-23051111轉2213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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