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採帳戶委託取款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者,請務必於指定帳戶保留足夠金額,以資扣款

(桃園訊)桃園縣陳小姐來電詢問: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何時扣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提兌作業,業已自結算申報截止日98年6月1日起陸續辦理,並採分批提兌稅款,納稅義務人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請務必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存款並保留該筆稅款,供稽徵機關提兌,且勿於稽徵機關扣款前先行將稅款挪用,以免因存款不足提兌無著,致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利息。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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