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因應地方改制,財政收支劃分法已有配套

為改善地方財政及因應地方改制發展趨勢,財政部已研提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本次修法係秉持「增加地方實質財源」、「地方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所作規劃。原則上修法後,各地方政府所獲財源均較現制增加。此外,未來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制度等財政調整機制方面,亦將研議對區域合作開闢財源及施政計畫之作法提供誘因,期以共享發展成果,故新制度將可發揮共存共榮之效果,尚不致造成地方政府邊緣化之問題。
財政部表示,本次所擬修正草案係為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健全財政調整制度及因應地方改制,有利國家長遠發展。此外,針對新增直轄市或準直轄市,考量其將有新增業務,爰訂有財源保障之需要,惟應搭配業務移撥及支出移轉計畫,亦即中央事權及財源之配套下放。整體而言,係經由「權責及財源同時下放」之過程,強化地方自治,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該修正草案配合地方改制時程,預計自100年起施行。
李貞芳 02-23228401
財政部國庫署 9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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