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市蔡先生問: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及支付員工生日禮品、慰勞品等費用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公司召開股東會,購置紀念品贈送股東,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憑證,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有關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布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等,均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範疇,其進項稅額也不可扣抵銷項稅額,若違反規定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2009/06/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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