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負所得稅定位社會福利制

行政院賦改會初步形成共識,將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EITC)定位為是一種社會福利制度,並非稅制。官員分析,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一旦劃入社福範圍,透過以「退稅」等租稅補貼形式的稅制途徑解決的可能性,「未來將會大大降低」。賦改會昨(17)日召開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研究(簡稱負所得稅制),這是為達成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提出「468方案」政見,所進行的稅制改革項目之一。昨天會中達成共識,內政部現有包括近貧方案在內的社福濟貧措施,經由整合後若已可達成救助低收入家庭的目的,「未必需要再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
依據馬團隊當時提出的「468方案」估計四口之家年收入未達48萬元,政府即以一定比率給予補助,補助遞增率為13%,超過36萬元開始遞減,最高遞減率達39%,直到收入達到48萬元止即不予補助。估計468方案可協助90萬個低收入家庭,共320萬人口。
賦改會多數委員對於負所得稅制優劣評價不一,但均建議政府應先就現有相關社會福利制度進行檢討,例如整合低收入補助、近貧方案、失業給付等救濟措施,若現行社福政策無法達成濟貧或脫貧的政策目標,再考慮應否另行在稅法訂定退稅補貼機制。
賦改會委員、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黃耀輝認為,負所得稅根本無法改善目前失業者的困境,也與提高勞動參與度沒有明顯相關,政府實在沒有必要再增加稅制的複雜性。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協助低所得家庭享有更好的經濟條件,是政府的政策目標,負所得稅制只是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如果現行相關社福措施已足以達成負所得稅的目的,也等於已經實施負所得稅制。
負責整合研究報告的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也認同,未必需要建置負所得稅制,可先從整合現有濟貧社福支出著手。財政部官員指出,多數委員對負所得稅制態度保留,短期內實施可能性不大。
【2009/06/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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