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自6月5日起購買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動力、電動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表示:自98年6月5日起5年內,凡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均可享受免徵貨物稅之優惠。
財政部指出,本(98)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2條文,總統已於6月3日公布。依上開條文規定凡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均免徵該等車輛之貨物稅,實施期間為上開條例公布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財政部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37條規定,上開修正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因此,本次免徵上開車輛貨物稅之修正條文將自本(6)月5日起生效。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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