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營業人重複列報進項稅額扣抵,會被處罰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使用網路報稅軟體的營利事業,最近發生多起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將取得進項來源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造成短繳應納營業稅,而遭處罰的案件,因此類案件,除了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裁處1倍的罰鍰,對任何公司而言,都是增加不少不應該有的負擔。
 該局指出,甲公司97年9-10月,將取得乙公司97年9月10日開立之統一發票1紙銷售額120萬元,營業稅額6萬元,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致短繳應納稅額6萬元,經該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6萬元外,並處1倍罰鍰6萬元。該局進一步指出,上年度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經深入了解,發現係因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或會計人員離職未及時遞補,造成負責申報業務的人員工作負擔加重,於登錄資料後未予核對,加上所使用的網路報稅軟體,並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檢核功能,以致於同一張統一發票重複建檔,又未及時發現釐正所造成,此類案件,公司雖無逃漏稅捐的意圖,純係登錄錯誤所致,惟依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仍須就所漏稅額裁處罰鍰,為避免公司無謂的損失,該局特呼籲各公司負責申報稅捐的人員,於辦理每期申報業務時,除須按時申報外,不要嫌麻煩,務必就申報資料逐筆與統一發票核對,確認無誤後,再行辦理資料上傳,完成申報手續。
黃秘書 06-2220963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9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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