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營業稅申報自98年8月1日起須使用修正後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404)格式辦理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業奉財政部核定修正,並自98年8月1日起使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自該日起須以修正後之申報書格式辦理申報,以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申報者,並應依據財政部98年3月1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之檔案格式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本次主要是配合記帳士法修正因應民國100年後3位數年序調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增加申報人申辦情形欄位,申報人務必依自行申報委任申報擇一詳實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委任申報並應填寫主管機關核准之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電子申報增加「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營業人直接扣抵檔」及「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等3個申報檔案的記錄長度及內容,詳細檔案格式及內容,請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
http://www.fdc.gov.tw)下載「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運用。
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稅申報除由本事業或關係企業單位自行申報外,以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得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為限;又本次營業稅申報電子檔案格式及內容修正幅度頗大,營業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應及早因應,尤其是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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