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營業人勿以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持百貨公司量販店等開立之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並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將因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有關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補稅處罰外,該等百貨公司、量飯店業者亦將因配合不法營業人換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提供非實際交易對象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觸犯刑法移送法辦。
該局指出,邇來迭有發現營業人持百貨公司、量販店等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要求百貨公司、量販店作廢後換開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進項稅額,由於該等營業人與百貨公司、量販店等並無交易事實,卻以換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不實進項稅額,已構成逃漏稅捐或冒退稅款之不法行為,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予以處罰。
該局說明,百貨公司、量販店等係末端消費市場,惟該局近來於查審案件時,發現有營業人持大量百貨公司、量販店等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進項扣抵銷項稅額,甚有以申報外銷適用零稅率退稅,經深入查核發現係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接受顧客要求,將數張至數十張不等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作廢換開為一張三聯式統一發票,且已作廢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係由不同消費者持信用卡付款,經調查信用卡持有人刷卡消費情形,刷卡者理由有刷卡借現金、刷卡購物轉售換現金、購菸酒餽贈等,顯然持換開後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扣抵之營業人與百貨公司、量販店等無交易事實。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無交易事實切勿心存僥倖,申報不實進項逃漏稅捐,以免得不償失,也呼籲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業者,切勿配合前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不法行為。
審查三科何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7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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