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對於保險經紀代理業者,幾乎同時都收到北市國稅局要求補稅的稅單一事,北市國稅局昨日表示,這次查核保險經代業者,是經過選案的結果,若業者能提出帳冊憑證者,可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不需採用同業利潤率計算所得,採核實課稅。
北市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劉夢倫表示,這次保險經紀代理業,被列入查稅業者,是因為電腦選案的結果,而據她所知,這些業者並非符合擴大書審的營業人,本就是查稅的對象。
劉夢倫說,根據財政部的同業利潤率,保險經紀業務的同業利潤率為28%,但北市國稅局考慮實際狀況,決定以同業利潤率較低的18%,作為無法提出完整帳冊的營業人,計算其營所稅的所得方式,如果營業人可以舉出完整帳冊者,國稅局會採取核實課徵,就是業者實際賺多少,就核課多少營所稅。
劉夢倫強調,營業人必須將保險經紀相關契約、仲介事實、登記的保險業務從業人員數等相關資料,如實向國稅局提出,並提供完整帳冊,否則無法核實課稅者,只好按目前核定的保險經紀同業利潤率18%,作為核課營所稅的計算方式。
2010-03-31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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