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

扣繳單位填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如發現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申請?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1月31日(今年適逢週休順延至2月1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結束後,經常接獲扣繳單位來電詢問,填報之所得資料憑單書寫錯誤,應如何辦理後續更正事宜?該局說明除應填寫申請書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提出更正申請外,尚須依不同的錯誤情形,檢附如下的表、單及證明:
一、未涉及給付(股利)總額、扣繳(抵)稅額、憑單份數及所得類別之更正時,應檢附:
(1)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2)原填報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二、涉及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扣(免)繳憑單份數或所得類別等變動之更正時,應檢附:
(1)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租賃契約書、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等相關憑據影本資料。

(2)原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5)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2聯。

(6)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1、2聯。

(7)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更正(註銷)明細表。

三、涉及股利金額、可扣抵稅額及股利憑單份數等變動之更正時,應檢附:
(1)帳簿及正確金額之證明資料,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帳簿、未分配盈餘申報表及股東(董監事)會議決議書(議事錄)等相關文件影本資料。

(2)原填報股利憑單存根聯。

(3)更正後股利憑單報核聯。

(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明細表。

(5)原申報股利憑單申報書第2聯。

(6)更正後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

若對如何辦理所得資料憑單更正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向該局或所屬行政區之分局、稽徵所電話洽詢。

三民分局 稅務員 周志淵(07)3228838分機682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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