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稅務問答/薪資報執業所得-自動補繳免受罰

高雄縣阿蓮鄉林小姐電詢:將薪資所得誤填報為執行業務所得,是否會處罰?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實務上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金額全數填報為執行業務所得,並列報必要費用20%,致生短漏報所得及短繳稅款,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應補稅處罰。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99年5月1日至31日展開,納稅人如對於收到的扣繳憑單內容有疑問,可先向扣繳單位查詢,扣繳單位如有誤填,則應辦理扣繳申報更正;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有誤填扣繳憑單之所得類別而短報所得者,應儘速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補稅外並遭受處罰。

【2010/03/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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