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員工取得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所得稅?

(桃園訊)中壢陳先生詢問,取得經公司推薦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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