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營業人收違約金-須開統一發票

宜蘭市黃先生問:本公司廠房出租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是否要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營業人出租廠房,因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係因廠房出租所產生的收入,應列入銷售額報稅。該分局表示,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已有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違約、延遲付款而加收違約金、利息係屬上開稅法規定銷售額範圍,應於加收違約金利息解約沒入押金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010/03/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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