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美容醫療手術費用可否申報綜合所得稅醫療費列舉扣除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類第2款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受扶養親屬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最近幾年國人以自費整形的美容非常流行,愛美是人的天性,包括牙齒矯正割雙眼皮拉皮隆鼻隆胸脈衝光果酸護膚雷射超音波美白針灸減肥三伏貼轉骨配方等等,僅屬個人愛美所作的整形美容費用並非疾病醫療診治不能列舉扣除。

皮膚疾病燒燙傷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形等等,屬受到疾病傷害的醫療行為,列舉申報醫療費用。納稅義務人應檢附醫療院所出具之收費收據醫師診斷證明書以供查核。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北區國稅局網站www.ntx.gov.tw點選網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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