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優質企業認證(AEO)業者辦理窗口及申請書下載方式

關稅總局表示,為加速業者申請海關優質企業認證(AEO),該總局特別說明辦理方式,凡業者經向海關申請登記為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或為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生產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事業,以其監管海關所屬地區關稅局為受理關稅局。其餘業者,請依營利事業登記地址向權責關稅局申請,即基隆市、台北縣市、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業者,請至基隆關稅局;桃園縣及新竹縣市業者,請至台北關稅局;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業者,請至台中關稅局;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業者,請至高雄關稅局。其中業者之工廠與倉庫跨關區者,由其財務帳冊所在地關稅局受理。

該總局稱,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申請書申請優質企業認證自我評估表等相關表單請於該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資料下載/書表下載/業者管理類下載。

關稅總局所屬各關稅局之優質企業認證(AEO)單一窗口承辦人如下:


基隆關稅局進口組業務三課林小姐,電話:02-24202951分機2310


台北關稅局稽核組第一課于小姐,電話:03-3834265分機371


台中關稅局業務二課稽核課張小姐,電話:04-26565101分機405


高雄關稅局業務一課薛小姐,電話:07-5613251分機8276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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