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稅務天地-中區國稅局查核假豆漿-真逃稅(貨物稅)

【王信人/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近日將選案查核「假豆漿、真逃稅」,豆漿必須符合CNS11140國家標準,否則將補徵貨物稅,並至少重罰5倍。

因為一般飲料要課徵貨物稅,但豆漿米漿免稅,所以某些業者,以生產豆奶為名,產製一般飲料品,規避稅負。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將對沒有產品登記的貨品,抽樣送驗。以黃豆為原料製成豆漿(豆奶),必須具有豆奶固有色澤及香味,並符合 CNS11140國家標準,才可比照乳品,不課貨物稅。以糯米或糙米及花生等製成的米漿(即米奶),具有米漿固有色澤及香味,而且沒有添加人工香料、色素,也不須課徵貨物稅。

但如果沒有符合標準,如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之外,並會重罰5至15倍罰鍰。

工商時報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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