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預算中心指出,兩稅合一實施十年來,綜所稅收損失達4,196億元,並惡化所得分配,近六成的股利所得扣抵額僅集中在5%的高所得者,對廠商投資意願及負債水準也無改善效果。
87年1月1日起實施兩稅合一制度,企業所繳的營所稅,分配股利給股東時,可以抵減股東應納的綜合所得稅;當時財政部長為前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推行兩稅合一時主張,該制席可以擴大內需市場,提升國內外企業的競爭力,鼓勵企業穩健經營等。
兩稅合一實行迄今已逾10年,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因兩稅合一為「完全設算扣抵制」,個人由公司獲配的股利,須以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計入課徵綜所稅,但因所分配可扣抵稅可用以扣抵,造成實質稅收減損。
再者,近六成的股利所得扣抵額集中在5%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階層,相對薪資所得的稅負沈重,兩稅合一凸顯減稅利益集中在資本所得。
預算中心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6年度綜所稅統計專冊資料,最低5%所得組平均每戶僅有1,945元扣抵稅額,總扣抵稅額為5.22億元;最高5% 所得組平均每戶可享有19萬987 元扣抵稅額,總扣抵稅額512.93億元,占全部股利所得扣抵額比重達56.88%,集中在近六成、約26萬戶金字塔頂端的高所得階層。
預算中心說,當年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目的之一提高投資意願與降低稅制對企業財源籌措方式的影響,但比較80至87年、88至97年上市公司財報資料,上市公司平均負債比率前者為40.88%、後者為40.67%,顯示未如預期中顯著降低。再依主計處資料,實行兩稅合一前,上市公司平均民營固定資本成長率為14.56%;實施後成長率僅3.65%。預算中心認為,兩稅合一對廠商投資意願無改善效果。
預算中心呼籲,政府應檢討兩稅合一制度利弊得失,若欲吸引投資意願,租稅制度非影響濟成長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建議把重點放在減少企業發展障礙,加強產業升級及競爭力。
【2009/10/05 經濟日報】
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六成股利扣抵-集中5%高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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