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代辦結婚喜宴-應開二聯式發票

臺中市丁小姐問: 餐廳提供結婚喜宴服務,可否開立三聯式發票

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答覆:結婚為自然人之法律行為,舉辦喜宴自也是自然人的消費行為,與營利事業並無關係,縱由營利事業支付費用,餐廳依規定仍應開立二聯式發票自然人,若開立三聯式發票予營業人,雖未逃漏營業稅,但已觸犯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的行為,應處以營業額5%罰鍰。呼籲餐廳提供結婚喜宴服務,應開立發票與實際消費對象,切勿開立三聯式發票營業人,以免觸犯法令,遭受處罰。

【2009/10/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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