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製造業5年免稅公式出爐

【王信人/台北報導】為了振興經濟,經濟部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擴大5年免稅,申請日期到今年底為止,企業引頸盼望財政部公布免稅的計算公式,終於在昨天出爐,新增減免稅額,以投資總金額為限。

促產條例修正第9條之2,增訂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自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符合要件者,新增投資產生的所得,享有5年免徵營所稅優惠。但本法也新規定,免稅所得新增免稅所得減免稅額,以其投資總金額為限,以免減稅大於投資的本金的怪現象。

財政部昨天配合發布「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資適用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重點為公司可選
獨立計算」,或「依公式計算」免稅所得。選擇獨立計算免稅所得者,除銷貨收入銷貨成本毛利應正確獨立計算外,其與免稅所得有關之營業費用非營業損益,要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予明確歸屬或作合理分攤。

工商時報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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