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買公設地-只能按比率抵遺產稅

有錢人為了節稅,經常以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財政部長李述德已決定堵住這個節稅管道,規定未來買公設地抵稅,只能以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的比率抵繳,近日可望發布實施。

不過,財稅官員強調,新規定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之前的公設地不論是買來的繼承取得的或是私有土地被畫定,通通都可以全額抵稅。

官員說,新制上路後,如果是公設地是因為繼承取得,或是私有地被畫定為公設地,繼承人還是可以公設地的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但如果公設地是買來的,只能按比率抵繳,抵繳額度是遺產稅額×(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

資深會計師許祺昌表示,新制上路後,公設地的抵稅用途大大減少,交易市場勢必萎縮;此外,有錢人要節稅也因此少了一條路,不過,有錢人還是可以利用把現金轉換為房地產,因為房地產是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和評定現值計算價值,可藉此達到節稅的目的。

許祺昌說,公設地會成為抵稅的熱門工具,是因為公設地的市價大概只有公告現值的1到2成,但抵稅時卻可以公告現值來認,等於花10、20元買的地,卻有100元的抵稅利益,相當划算;加上原本遺產稅最高稅率高達50%,造成有錢人買公設地來抵繳稅款的現象。

官員指出,這次會限縮公設地抵稅,主要考量是公設地屬於不易變價的財產,而政府在今年1月23日將遺產稅稅率大降為10%後,對於公設地抵稅的現行作法必須有所限制。

但官員強調,新作法影響的對象不多,而且公設地仍可用來抵繳所得稅,只是限縮抵繳金額;至於公設地抵稅利益減少,還是可用來容積移轉,甚至有可能變更為一般用地,對交易市場衝擊應該有限。

【2009/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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