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立委提購物抵稅-財政部搖頭

繼消費券之後,為提振國內消費意願,薛凌等24位立委連署提案在所得稅法增訂「消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以擁有3萬元購物抵稅額,估計國庫需釋出百億元減稅利益。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繼消費券之後,為提振國內消費意願,薛凌等24位立委連署提案在所得稅法增訂「消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以擁有3萬元購物抵稅額,估計國庫需釋出百億元減稅利益。

財政部對此強調,今(98)、明(99)兩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從免稅額、扣除額到稅率,都有減稅的優惠將會實施,民眾明、後(100)年5月報稅時,就可享有上百億元減稅利益。以免稅額為例,每調高1,000元,國庫就要釋放10億元減稅利益,購物再享3萬元減稅額,需考量國庫財力。

財政部並指出,購物減稅對所得能力高的消費族群較為有利,不利中、低所得者,財政部希望民意代表考量維謢國家財政健全及稅制公平原則,不宜再提供購物減稅優惠。

由立委薛凌等人提出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賦予每人每年3萬元「消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權利。由於草案將消費特別扣除額列為「特別扣除額」項目,不管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報稅者,只要持有購物消費憑據,即可憑以減稅。

薛凌等委員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我國受金融海嘯衝擊影響,經濟出現負成長、失業率大幅上升,民眾消費意願緊縮。即使與亞洲國家相比,今年第一季台灣的消費力表現遠遠不如韓國、香港。

為避免台灣步入日本十數年的長期經濟低迷後塵,立委主張在消費券效應9月底結束後,應透過稅制提供消費特別扣除額,鼓勵民眾購物享受減稅以刺激經濟。

財政部對於消費特別扣除額的主張表示不妥。據指出,一旦要提供消費特別扣除額,就必須憑證(如發票、收據等)抵稅,為免購物抵稅優惠形成蒐集他人憑證報稅的歪風,消費者必須在購物時留下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證明資料,屆時將嚴重影響民間交易秩序。

財政部指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減稅方式,已經考慮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在物價指數上漲達到一定程度時即會自動調高。以98年為例,一般免稅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等均將調增4,000元,民眾明年報稅時即可享有降稅好處,不宜再新增扣除額。

【2009/10/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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