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閱報秘書/特別扣除額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負,除稅率課稅級距之外,可經由調整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三大項目的金額,達到增減稅負效果。

「特別扣除額」與免稅額或一般扣除額最大的不同,在於免稅額是按人頭給予減稅、一般扣除額是針對廣泛性或特定支出項目,提供減稅利益,特別扣除額則是政府基於政策需要,或特定目的提供納稅人享有的節稅優惠。

現行稅法被納為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項目共有五種,包

1.財產交易損失。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4.身障特別扣除額。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以薪資特別扣除額為例,納稅人及配偶若為受薪階級者,或所得結構中有屬於「薪資」性質的收入,98年度每人即可享有最多10.4萬元的扣除金額。扣除額的金額愈高,降稅利益愈大。

【2009/10/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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