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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李先生來電詢問:其與太太離婚時,要贈與太太財產,會不會課到贈與稅?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方他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的給付,如主張也屬離婚約定的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2009/10/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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