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工商登記、會計、記帳、節稅與內控服務
朴子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今年初結婚,小孩於9月出生,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全額免稅額嗎?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扶養條件同居親屬,即可享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待遇,至於在納稅年度內實際扶養期間是否屆滿一年,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因此,林先生明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報扶養小孩全額免稅額8.2萬元。【2009/10/20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