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賣場換開發票-須核對身分

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部分消費者刷卡換現金的手法,做為販賣發票協助不肖業者逃漏稅的圖利工具,因此宣布即日起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受理民眾要求將二聯式發票換開為三聯式時,必須核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卡號,才能處理換開手續。

賦稅署昨(28)日表示,國稅局查獲犯罪集團透過管道尋找刷卡人頭,到大賣場刷卡購物後,再支付人頭現金,取得所購貨物及消費發票。由於個人消費只能取得二聯式發票,犯罪集團事後會將二聯式發票賣給有心漏稅的企業,由其憑以到賣場換開三聯式發票,做為列報進貨費用之用,藉以逃漏營所稅營業稅

根據國稅局在全國所做的清查,刷卡換現金,再作廢換開三聯式發票漏稅,最常發生在各大賣場與百貨公司。刷卡消費產品則多是高價菸酒化妝品。初步估計,換發票方式逃漏的稅捐,已達數億元。

為避免先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再重開三聯式發票的現行規定,成為犯罪集團與業者的漏稅溫床,財政部已經訂定五項作廢二聯發票與重開三聯發票的原則性規範。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表示,未來大賣場受理換開三聯式發票時,必須詳加核對消費者身分,若原始消費者採刷卡消費,卻有業者憑以換開三聯式發票,賣場必須核對原始消費者的信用卡,確認無誤才能受理。

但若因此形成業者用數張不同信用卡,及刷卡消費的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時,財政部強調,大賣場必須在新開立的發票上紀錄所有卡號,以及註記換開發票原因,同時要求消費者簽名確認,以方便國稅局日後追查。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持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列帳,將會觸犯稅法並受罰,銷售貨物的賣場或百貨公司等營業人,需配合政府政策審慎受理換開發票的作業。由於全國各地均有類似逃漏稅手法,財政部也指示國稅局必須加強查核與宣導,以杜絕犯罪集團與不肖業者的漏稅行為。

【2009/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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