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林志玲補稅案-財部將與公會研究合約

【王信人/台北報導】為了釐清名模林志玲補稅案,財政部下週將找模特兒經紀人公會開會,研究模特兒和經紀公司的「合約」內容。

林志玲被國稅局補稅上千萬元,罰鍰逾500萬,提出的訴願案,日前被財政部訴願會駁回,林志玲不服,繼續提出行政救濟,模特兒補稅風波未了。

因為如果林志玲的收入可以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依據財政部規定,演員、模特兒的費用率45%,則林志玲可少繳近一半的所得稅,稅負降低很多,所以模特兒經紀公司一直很努力為名牌模特兒爭取成為執行業務所得,向立委陳情。

昨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演藝人員和經紀公司拆帳後,演員的收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成本費用,但同樣的情形,模特兒的收入卻只能當薪資所得,不能扣除成本費用,課稅太重。財政部長李述德回應,1個月內研究解釋令。

工商時報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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