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98年度綜合所得稅不得列報99年始結婚配偶及出生新生兒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99年度才結婚之新婚夫妻注意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99年5月份展開,您要特別留意不得與剛結婚之配偶合併申報及將剛出生之新生兒列報子女免稅額,否則日後不僅將遭稽徵機關補稅,可能還會被處以罰鍰哦!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期於審查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案件,發現有多起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尚未具夫妻關係合併申報之案件,經探究其因,乃納稅義務人與其申報之配偶於98年1至5月間結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具夫妻關係,而理所當然地將雙方所得合併申報,卻未留意所申報者係上一年度(即 97年度)之所得狀況,自應以該年度之單身身分申報,一時之疏誤,導致虛報免稅額扣除額,而遭稽徵機關補稅並送罰。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辦理期間將至,國稅局鑑於以往經驗,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結算申報時應留意所申報年度之實際家戶情況,並依稅法有關規定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法務科 股長 龔怡如(07)分機7256600轉755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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