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外僑-首度適用網路報稅

網路報稅今(99)年又有創新措施!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昨(15)日表示,一年在台居住滿183天外僑,也可以採用網路申報9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要注意的是,外僑並不包括大陸港澳人士。

配合政府推動網路化政策,今年民眾報稅的管道更多元化。凌忠嫄指出,自今年5月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始,已獲配統一證號98年度在台居留滿183天以上外僑 (大陸、香港澳門人士不包括在內),因身分同屬台灣的稅務居民,也可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凌忠嫄進一步指出,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採用下列兩種方式登入:


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金融憑證」 (Financial CA);


或是98年度1月1日的外僑居留證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簡稱ARC)上所載的「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

外僑若欲使「金融憑證」登入,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本人當年度稅籍所得入出境資料;而使用「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登入者,亦可使用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的所得檔案,直接匯入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無須逐筆登錄所得資料。

但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下載臨櫃查調所得,納稅義務人均須自行確認,避免漏報自己的所得。

此外,今年新增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功能,外僑可持本人或他人的晶片金融卡,透過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直接繳稅。

【2010/04/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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